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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扣件的施工安全规范
文章作者:system 上传时间:2025-08-14

总则: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管理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行业自律:市建管局应当支持指导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委托其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钢管扣件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进行安全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产品管理:进入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

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

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钢管标准:脚手架钢管应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外径为48.3mm,壁厚为3.6mm,其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的规定。

诚信管理: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信息管理: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安全技术规范: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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